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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孩子抚养权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0-02-27 19:16:07 阅读: 来源:警示牌厂家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对他们的婚姻均不抱任何希望,但对双方生育的孩子却争相要求抚养。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及疏导,最终圆满解决了孩子的抚养问题。

原告方某诉称:其与张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登记结婚,2008年12月7日生育一子昊昊(化名)。婚前,双方感情一般。婚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沟通,经常争吵,感情破裂。几年前已处于完全分居状态,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没有和好可能。2014年原告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不联系,夫妻关系没有得到丝毫改善。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抚养婚生子昊昊。张某口头辩称:同意离婚。但坚决要求抚养孩子。

面对为抚养孩子争执不下的双方,面对幼小的孩子,处理稍有不慎,后果将不堪设想。为此,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交流,陈述利害关系,劝说双方多为孩子健康成长考虑考虑,孩子不管由谁抚养,仍是双方的孩子,抚养孩子的一方只是行使监护权,并不代表孩子就归抚养方独有。经过来回拉锯式的疏导劝解,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了协议:方某与张某自愿离婚;婚生子昊昊由张某抚养(昊昊十周岁前跟随方某生活,期间抚养费由方某自行承担),张某不要求方某给付子女抚养费。(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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