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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讯针对京东的贵就赔业务违法吗网络版权评论yytbestblogtechwebcomcn

发布时间:2020-03-12 12:47:11 阅读: 来源:警示牌厂家

易讯针对京东的“贵就赔”业务违法吗? 易讯针对京东的“贵就赔”业务违法吗?

据媒体报道,电子商务网站易讯网开展了一项名为“贵就赔”的活动:用户如发现易迅所购特定商品的实际购买价格高于京东商城相同商品的售价,易迅即将差价以积分的方式返还用户。但京东商城认为该活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商业道德准则,并向易讯网发出了警告函件。易迅网则通过官方微博回应,该活动合法并将继续推广。

易讯网的回应在意料之中。和京东商城比,易讯网是个相对较小的竞争者,目前在确定全球互联网站访问量排名的Alexa排行榜上,京东商城官网排名为第90名,易讯网的排名为第502名,其设计“贵就赔”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自己比竞争对手价格低的形象,从而吸引京东商城的消费者以拉进双方间的差距。而京东商城向易讯网发函显然给了易讯网一次宣传的机会。对于京东商城而言,自力救济的途径已经无法解决此事,其下一步唯有通过民事起诉的方式解决。笔者个人认为,从企业竞争的角度,面对明摆着要炒作的竞争对手,与其发函给其以炒作的机会,不如放弃发函直接进行起诉或者行政投诉。

但如果京东商城起诉易讯网,能打赢官司吗?这就涉及到“贵就赔”业务的合法性问题,就本案而言,技术上诉讼有些难度,下面是笔者的分析。先声明下,笔者与双方都没有业务合作关系。

一、从明文法律规定看,京东商城有一定难度。

根据相关报道,京东商城的警告函中称易讯网违反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严重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准则。该法中与此最接近的相关法律规定与虚假宣传有关: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最高院《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具体确定为不得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不得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规定。但如果易迅网确实按照其宣传的那样,对消费者进行差价返还,则相关的宣传并不虚假,至于这样的宣传中涉及的对比是不是片面或者属于歧义性的语言,笔者认为普通消费者从字面理解,会误解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京东商城以此维权较难。

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规定也需要指出相关行为的不合规之处。

关于警告函中提到的易讯网“严重违背了公认商业道德”的问题,实际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条原则性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的行为千变万化,法律不可能一一罗列,因此出现无法适用其他具体条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法院往往会用此条进行判决。但由于该条规定较为概况,理论上适用的技术难度也比较大。更关键的是,如果京东商城要适用此条,应当向法院指出,易迅网到底违背了哪些公认的商业道德。这就涉及到此行为的具体分析。

三、京东商城也可以依据《广告法》主张权利。

虽然京东商城的警告函中未引用《广告法》,但笔者认为本案中其可以尝试适用该法,《广告法》有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贬低的含义含有负面评价的意思,易迅网 “贵就赔”业务的介绍虽然是对事实的描述,即如果易讯网的商品价格高于京东商城的,他们会以积分形式向顾客返还,但这种事实描述暗含了易讯网商品比特定竞争对手京东商城便宜的内容,可能会被认定含有贬低竞争对手的含义。

当然就易讯网方面而言,其也可以进行相应的抗辩,包括“贵就赔”业务符合商业惯例,实际在传统商业竞争领域,类似“贵就赔”的竞争手段并不鲜见,最典型的是大型超市往往会有声明:如顾客在本商场若干公里范围内其他商场购买的商品价格低于本商场的,本商场会给予差价部分退款,有时甚至是双倍退款。但传统商业领域一般不会指明具体的竞争对手名称,即便发布该声明的超市若干公里范围内实际只有一个竞争对手,其也不会点名。而易讯网的声明方式对象是特定的,就是京东商城,虽然是是不是点名是一层窗户纸,但是否戳破很可能就是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了。

当然,易讯网也可以提另一个让京东商城尴尬的抗辩理由:这种宣传方式是京东商城首创,易讯网只是跟进而言,就在去年下半年,京东商城大战美苏时,其高管在微博上公然宣传过,“京东商城大家电三年内零毛利,所有”大家电”保证比国美、苏宁连锁店便宜至少10%以上。”此宣传方式类似,对象也是特点的,为啥京东商城自己做就没事,易讯网做就算是违法呢?

最后,本次易迅网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笔者不敢妄言。但本次事件中两大电子商务网站的贴身肉搏反映出了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但再激烈的竞争也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如果两家公司最终进入诉讼程序的,希望法院能给出明确的判决,为市场竞争划出行为的底线。

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 at gmail.com,本文仅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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