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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际贸易中包装用木材管制的影响上

发布时间:2021-09-11 05:20:11 阅读: 来源:警示牌厂家

国际贸易中包装用木材管制的影响(上)

ISPM15系针对未经加工原木制作的木质包装材料之检疫安全制定规范,本文简介ISPM15的重要内容及各国制定木质包装材料之检疫措施,并讨论对我国之影响及因应策略。

关键词:木质包装材料、国际植物检疫标准、ISPM。

壹、前言

1996年美国农业部首度证实光肩星天牛(Asianlonghornedbeetle,Anoplophoraglabripennis)入侵纽约州,该年为了压制此虫的蔓延危害,就花费了400余万美元;1998年伊利诺伊州的芝加哥也发现此虫入侵,其后陆续在各地有发现的报导。目前的数据显示,光肩星天牛已在纽约二处及芝加哥三处地区的森林危害,并在全美15个州27个放置进口货品的仓库中的木材包装箱中找到,其中绝大多数为自中国进口。美国农业部估计此虫若扩散全美国,对木材、槭糖浆、苗圃、果树及观光旅游等产业会造成超过6,500亿美元的损失,因此在纽约及芝加哥积极展开扑灭计划,将受害林木砍除销毁,迄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已支用超过8,000万美元的扑灭经费(APHIS,2002)。由于光肩星天牛是经由中国输美货物的实木包装材料(solidwoodpackingmaterials,简称SWPM)入侵美国的,因此自1998年12月起,美国要求中国及香港输美的所有SWPM都必须在入境前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熏蒸处理或热处理,否则便不准放行(赵,2000)或必须使用其它包装材料。此后,许多国家对SWPM相继采取严格的检疫措施,此案对中国与美国的贸易,甚至全世界的贸易造成极为深远的影响。

为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世界贸易组织(WTO)之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协议

(AgreementontheApplicationofSanitaryandPhytosanitaryMeasures,简称SPS协议)托付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PlantProtectionConvention,IPPC)组织制定各项国际植物检疫标准(InternationalStandardsforPhytosanitaryMeasures,ISPMs),以规范植物及其产品之国际贸易及提供各国制定其植物防疫检疫措施之参考,迄2003年4月已批准公告19项的ISPMs。由于有害生物可能经由贸易货品包装木材之途径进行国际间传播,并对各国森林产业与自然环境造成重大威胁,ISPM15特别针对未经加工原木制作的木质包装材料之检疫安全制定规范。本文简介ISPM15的重要内容及本准则对我国可能之影响,并收录相关数据,爰供各界人士参考。

贰、ISPM15『国际贸易中包装用木材管制准则』的重要内容

ISPM15“Guidelinesforregulatingwoodpackagingininternationaltrade”于2002年3月经第四届植物防疫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InterimCommissiononPhytosanitaryMeasures,ICPM)大会审查通过与公告。全文分为序言(Introduction)、管制要件(Regulatoryrequirements)及操作要件(Operationalrequirements)三大部分,并有三项附件(Annexes)(FAO,2002)。

一、序言

序言中明示本标准的范围(Scope)为叙述降低与木质包装材料(包括栈板dunnage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予以调剂)有关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风险的植物检疫措施,此类包装材料系指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由针叶和非针叶原木制作的木质包装材料,但不包括加工的木质包装材料。

要件纲要(Outlineofrequirements)略述未加工原木制作的木质包装材料是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的途径;由于木质包装材料的原产地往往很难确定,因此本标准叙述可以显著降低有害生物扩散风险的全球性认可措施,并鼓励国家植保机构接受已采取批准措施的木质包装材料而不再进一步提出要求;输出国和输入国均应执行程序以证明已采取批准的措施,包括采用全球认可的标记;此外,在本项标准中还考虑到双边协议下同意的其它措施,及未符合本项标准要求的木质包装材料应以认可的方式加以处置。

在序言中并定义33个术语及缩写,其中有10个术语是在本标准中首次加以定义或修正的,包括:bark-freewood(无皮木材)、chemicalpressureimpregnation(化学加压浸透)、dunnage(栈板)、heattreatment(热处理)、kiln-drying(窑中烘干)、mark(标记)、processedwoodmaterial(加工木质材料)、rawwood(原木)、treatment(处理)、及woodpackagingmaterial(木质包装材料)等。

二、管制要件

此部分包括管制的依据(Basisforregulating)、管制的木质包装材料(Regulatedwoodpackagingmaterial)、及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措施(Measuresforwoodpackagingmaterial)。

由于木质包装材料通常由原木制成,可能未经充分加工或处理以去除或杀灭有害生物,因而成为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的途径。此外,木质包装材料常被重复使用、回收再利用或再加工,很难确定其真正的原产地及查明其植物检疫状况,往往无法进行风险分析以确定检疫措施的必要性。因此,本标准叙述经过批准的全球性认可的木质包装材料检疫措施,供各国应用以降低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

本标准适用的管制木质包装材料系指由针叶和非针叶原木制成的托盘(pallets)、栈板(dunnage)、条板(crating)、填塞块(packingblocks)、圆筒(drums)、木箱(cases)、负荷板(loadboards)等,这些包装材料可能在任何输入货物中存在,包括一般不作为植物检疫检查对象的货物。至于经由胶水、加热、加压或者结合这些方法产生的木质产品如胶合板(plywood)、碎料板(particleboard)、定向条状板(orientedstrandboard)或薄板(veneer)等,应视为已得到充分加工从而消除了与原木有关的风险,不应加以管制。

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措施通常根据:1.可能侵染的有害生物种类,2.该项措施的效力(efficacy),及3.技术和/或商业上的可行性来加以考虑选择。已批准的措施包括热处理(heattreatment,HT,木材中心温度达56℃至少30分钟)或溴化甲烷熏蒸处理(methylbromidefumigation,MB);采用这些批准的措施的木质包装材料应授予特定标记。待批准的措施包括熏蒸法(Fumigation):磷化氢(phosphine)、硫酰氟(sulfurylfluoride)、碳酰硫(carbonylsulphide);化学加压浸透法(CPI);高压/真空法(High-pressure/vacuumprocess)、双重真空法(doublevacuumprocess)、冷热槽法(hotandcoldopentankprocess)、树液置飞机制造业对铝材的需求主要体现在铝合金厚板上换法(sapdisplacementmethod);照射法(Irradiation):r照射(gammaradiation)、X射线(X-rays)、微波(microwaves)、红外线(infrared)、电子束处理(electronbeamtreatment);调控气体组成法(Controlledatmosphere)等。

所有的国家植保机构均应接受批准的我国以h3po4铁li、3元、钴酸li材料为主措施以作为准许木质包装材料入境的依据而不再提出进一步要求,但在以下情况中例外:通过截获和/或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确定,对于与来自特定来源的某些木质包装材料种类有关的特定检疫性有害生物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

三、操作要件

为了预防有害生物扩散的目标,输出国和输入国均应确认已达成本标准的要求,本要件即在规范输出和输入的程序(Proceduresusedpriortoexportanduponimport)。

输出国的国家植保机构有保证输出系统达到本标准中规定的要求,这包括监测证明书和标记系统是否遵守程序及建立检验程序等。针为提高民机产业材料国产化率贡献应有的气力对过境的货物,过境国的国家植保机构可要求采取除输入国措施以外的措施以确保木质包装材料不会产生不可接受的风险。

如木质包装材料未载有要求的标记等违规情形,除非有其它适当的双边协议,可以在输入口岸采取行动(action),其形式包括处理(treatment)、处置(disposal)或拒绝入境(refusedentry)。即使木质包装材料载有要求的标记,但发现有活的有害生物存在的迹象,仍可采取如前述的行动。此外,并应通知输出国的国家植保机构。

木质包装材料要尽快处理或处置,行动之前并应加以适当保护以免有害生物逃逸。建议的处置方法包括焚烧(incineration)、埋藏(burial)、加工(processing)及其它由国家植保机构认可的方法(othermethods)

四、附件

三项附件分别为:1.已批准的木质包装材料检疫措施;2.批准的措施的标记;3.本标准考虑批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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